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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黨内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
2018-12-25 14:54  

中共中央印發《關于加強黨内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重大決策部署,從指導思想、總體目标、加快構建完善的黨内法規制度體系、提高黨内法規制度執行力、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對加強新形勢下黨内法規制度建設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統籌部署。

《意見》指出,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加強黨内法規制度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必然要求,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内容,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事關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

《意見》要求,加強黨内法規制度建設,必須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相結合,堅持從管黨治黨、治國理政實際出發,堅持制定和實施并重,改革創新、與時俱進,把中央要求、群衆期盼、實踐需要和新鮮經驗結合起來,紮實推進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為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增強抵禦風險和拒腐防變能力提供堅強法規制度保證,确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堅強領導核心。

《意見》提出,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内法規制度體系、高效的黨内法規制度實施體系、有力的黨内法規制度建設保障體系,黨依據黨内法規管黨治黨的能力和水平顯著提高。

《意見》強調,黨内法規制度體系,是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以準則、條例等中央黨内法規為主幹,由各領域各層級黨内法規制度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要堅持目标導向和問題導向,按照“規範主體、規範行為、規範監督”相統籌相協調原則,完善以“1+4”為基本框架的黨内法規制度體系,即在黨章之下分為黨的組織法規制度、黨的領導法規制度、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制度、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制度4大闆塊。完善黨的組織法規制度,全面規範黨的各級各類組織的産生和職責,夯實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組織制度基礎。完善黨的領導法規制度,加強和改進黨對各方面工作的領導,為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領導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證。完善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制度,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完善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制度,切實規範對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監督、考核、獎懲、保障等,确保行使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

《意見》要求,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和各省區市黨委要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統籌謀劃、積極推進本系統本地區黨内法規制度建設。探索賦予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黨委在基層黨建、作風建設等方面的黨内法規制定權。

《意見》強調,制定黨内法規制度必須牢牢抓住質量這個關鍵,方向要正确、内容要科學、程序要規範,保證每項黨内法規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意見》要求,提高黨内法規制度執行力,要堅持以上率下,從各級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做起,以身作則、嚴格要求,帶頭尊規學規守規用規。加強學習教育,加大黨内法規宣講解讀力度,将黨内法規制度作為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重要内容,納入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必修課程。強化監督檢查,将黨内法規制度實施情況作為各級黨委督促檢查、巡視巡察的重要内容,對重要黨内法規制度實施情況開展定期督查、專項督查。加大責任追究和懲處力度,嚴肅查處違反和破壞黨内法規制度的行為。完善備案審查制度,建立貫通上下的備案工作體系,建立備案工作考核通報制度。

《意見》強調,中央各部門和地方各級黨委要認真抓好職責範圍内的黨内法規制度建設工作,與黨建其他工作一同部署、抓好落實。加強黨内法規工作機構建設,充實配強工作力量。省區市黨委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黨内法規工作機構,承擔黨内法規制度規劃計劃、起草審核、備案清理、督促指導和服務黨委領導立法、法律顧問等職責。制定黨内法規人才發展規劃,建設黨内法規專門工作隊伍、理論研究隊伍、後備人才隊伍。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着力打造一支對黨絕對忠誠、綜合素質高、專業能力強、勇于擔當負責、甘于吃苦奉獻的黨内法規專門工作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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