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79193永利官网保密工作規定
2011-08-29 15:41學校辦公室 學校辦公室
(校黨[2007]33号)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堅持新時期保密工作指導思想,增強全校師生員工的保密觀念,認真做好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上級有關加強保密工作的指示、規定、制度等,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黨和國家秘密關系到國家安全和人民利益,保守黨和國家秘密是每一個公民的一項基本職責和應盡的義務。
第三條保密工作必須堅持突出重點,内外有别,積極防範,确保機密的原則,緊緊依靠各級黨政領導,充分發動群衆,按級負責,分口管理,密切配合,萬無一失。
第四條在校黨委領導下,設立學校保密委員會。保密委員會主任由校黨領導兼任。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校辦公室,學校辦公室指定專人兼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學校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及機關黨、政、群各部門應有一名負責同志分管本單位和本系統的保密工作,并配備一名兼職保密員。
第六條校保密委員會的職責和任務
(一)貫徹執行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條例、規定和法令;制定全校保密工作具體規定和實施細則。
(二)負責組織全校保密工作,保證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
(三)開展保密教育,培訓保密幹部。編寫宣傳教育提綱和保密幹部培訓教材。
(四)組織全校性保密檢查,發現問題,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五)加強調查研究,經常分析保密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推廣新經驗,劃分保密範圍,明确核心秘密與非核心秘密的界限,指導保密工作全面開展。
(六)認真追查重大失洩密事件。查清事實,吸取教訓,教育群衆。對失洩密情節嚴重者,嚴格按照《保密法》規定進行處理,并建議行政部門或紀檢部門予以政紀和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應提請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七)協調和指導機要、通信等方面的保密工作,促進保密通信事業的發展。
(八)協調解決學校各部門之間保密工作遇到的問題,做到密切配合,互相協作,确保安全。
(九)主持召開保密工作會議,總結交流經驗,表彰、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研究部署保密工作。
(十)承辦上級保密部門和校黨委、校行政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保密的基本範圍
(一)凡涉及黨和國家的安全利益,尚未公布或不準公布的各項秘密事項。
(二)校黨委、校行政召開的各種會議需要保密的議題、讨論情況、決定和領導講話、發言等。
(三)黨委組織、宣傳、紀檢和統戰部門的秘密事項和人事、外事、武裝、保衛工作中的秘密事項。
(四)科研中需要保密的項目,國家批準的發明和專利,科技和涉外工作中的秘密事項。
(五)上級或有關單位明确劃有密級的文件、資料、統計報表、圖紙、密碼電報和内部刊物。
(六)本校形成的劃密文件、資料、黨政文書檔案、人事檔案、科技檔案、各種規劃、計劃、預決算和一切需要保密的内部簡報、報告、信函、紀要、會議記錄、涉密的工作筆記本。
(七)政治事故及各類案件的調查。
(八)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項。
第八條密級的劃分
黨和國家的秘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指黨和國家的核心秘密,一旦洩露,會使黨和國家的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别嚴重的損害。
“機密”是指黨和國家的重要秘密,一旦洩露,會使黨和國家的利益和安會遭受較大的損害。
“秘密”是指黨和國家的一般秘密,一旦洩露,會使黨和國家的利益和安全遭受局部損害。
具體項目密級的确定,由主辦單位在承辦時提出,報分管領導審定。
第九條凡劃定為秘密級以上的文件、資料,應在相應文件、資料或圖紙、表格的右上角标明“絕密”、“機密”、“秘密”安樣;不夠劃密又不能公開的文件、資料,應标明“内部文件”、“内部資料”或“用後收回”字樣。
第十條由于情況變化需要調整密級時,由原确定部門決定予以升密、降密或解密。一般情況下變更密級的工作每年集中研究一次。
第十一條秘密、機密、絕密文電、檔案、資料等收發、打印、傳遞、閱辦、清退、歸檔、利用及銷毀,必須嚴格執行上級和學校的各項保密規定。
第十二條對接觸秘密文電、檔案、資料的工作人員,必須按照機要人員條件,經組織、人事部門嚴格審查後方可任用,并加強經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三條校保密委員會和各級部門應于每年“五一”、“十一”或放假前,認真進行保密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不斷總結保密工作經驗;如發生失洩密事故,應及時上報并認真查處。
第十四條對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凡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洩密事故的,除對當事人作出處理外,其所在單位負責人還應承擔領導責任。對直接、間接地向外國人或敵特提供、洩露、出賣黨和國家秘密的應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